趙鵬律師專業從事刑事辯護,自執業以來,參與承辦各類刑事案件百余起,涉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盜竊、危險駕駛罪、詐騙、組織賣淫、開設賭場、販賣毒品,職務侵占、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同詐騙、集資詐騙... 詳細>>
律師姓名:趙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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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2012年10月10日,王先生認為董先生詐騙錢財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于12月5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王先生不服申請復議,公安機關作出維持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
2015年6月11日,王先生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政府糾正公安機關錯誤決定,政府認為公安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授權范圍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不屬于政府行政復印范圍,王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法院裁判
法院判決駁回王先生訴訟請求。
三、律師點評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條規定行政復議審查對象為具體的行政行為,公安機關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系根據刑事訴訟法授權的司法行為而非具體行政行為,作出駁回王先生訴訟請求。
四、律師支招
刑事辯護及犯罪預防律師提醒各位朋友,當受害人自身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時,第一時間應當向公安機關報警,對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不服的,受害人有以下三種方式維權;
1、受害人可以作出不予立案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機關上一級機關申請復核。
2、受害人也可向檢察院提出,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理由,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不成立的,檢察院應當責令公安機關立案。
3、受害人發現辦案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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