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 id="k2hx7"></th>
<em id="k2hx7"></em>
      1. <dd id="k2hx7"><pre id="k2hx7"></pre></dd>
        <tbody id="k2hx7"><noscript id="k2hx7"></noscript></tbody>

        <rp id="k2hx7"></rp>
      2. <tbody id="k2hx7"></tbody>

        您所在的位置: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網 >法律法規

        律師介紹

        趙鵬律師 趙鵬律師專業從事刑事辯護,自執業以來,參與承辦各類刑事案件百余起,涉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盜竊、危險駕駛罪、詐騙、組織賣淫、開設賭場、販賣毒品,職務侵占、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同詐騙、集資詐騙... 詳細>>

        在線咨詢

        聯系我們

        律師姓名:趙鵬律師

        手機號碼:18621365625

        郵箱地址:18621365625@163.com

        執業律所: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

        聯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88號圣愛大廈23層(徐家匯地鐵站八號口)

        法律法規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關于辦理銷贓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司法解釋,結合本市當前查處銷贓違法犯罪案件中的具體問題,對辦理銷贓案件提出以下意見:

        一、如何認定銷贓罪

        銷贓罪是指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代為銷售的行為。代為銷售,既包括代犯罪分子將贓物賣給他人,也包括向犯罪分子買進贓物再賣出,以及買贓自用,情節嚴重的行為。

        與犯罪分子事先通謀,事后對贓物進行銷售或者收買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如何認定銷贓罪中的“明知”

        認定銷贓罪的“明知”,不能僅憑銷贓人的口供,應當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具體分析。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明知是犯罪所得”:

        (一)銷售工業原材料、半成品或生產設備的;

        (二)低價成交市場緊俏商品或來路不明的貴重耐用消費品的;

        (三)一次性大量成交國家指定專門機構經銷的限制流通物品的。

        三、如何認定買贓自用中的“情節嚴重”

        買贓自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嚴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一)一次買受贓物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多次買贓累計數額巨大的;

        (三)曾因盜竊、銷贓、窩贓等財產型犯罪被判處過刑罰,買贓自用數額較大的;

        (四)曾因盜竊、銷贓、窩贓被勞動教養,解教后三年內,或者受三次以上其他治安處罰后一年內,又買贓自用數額較大的;(五)明知是未成年人犯罪取得的贓物而向其買贓自用,數額較大的。

        四、其他問題

        (一)贓物下落不明無法追繳的,但有行為人的供述和有關人員證言并能夠相互印證的,也可認定。

        (二)銷贓、買贓行為情節輕微,符合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的,可以收容勞動教養,或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三)贓物數額的認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國際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所有人,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同時,部分文章和信息會因為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變更失去時效性及指導意義,僅供參考。

        欧美大胆视频A片

        <th id="k2hx7"></th>
        <em id="k2hx7"></em>
          1. <dd id="k2hx7"><pre id="k2hx7"></pre></dd>
            <tbody id="k2hx7"><noscript id="k2hx7"></noscript></tbody>

            <rp id="k2hx7"></rp>
          2. <tbody id="k2hx7"></tbo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