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鵬律師專業從事刑事辯護,自執業以來,參與承辦各類刑事案件百余起,涉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盜竊、危險駕駛罪、詐騙、組織賣淫、開設賭場、販賣毒品,職務侵占、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同詐騙、集資詐騙...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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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人持刀搶劫時用手中的刀捅死對方是否屬于正當防衛?
被人持刀搶劫時用手中的刀捅死對方屬于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正當防衛需要滿足的條件
1、侵害現實存在。
意思是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是主觀想象而實際卻不存在的。比如說,夜晚,一對夫妻走在路上,突然,妻子的錢包被從后面突襲的兩名劫匪搶劫,丈夫立馬和兩名劫匪展開搏斗,此時一位走過的便衣警察見狀,立馬跑過去朝爭斗的丈夫打過去,試圖制服。丈夫以為便衣警察是劫匪同伙,而將警察打傷。此時,可以說,丈夫誤以為警察是不法侵害者而對警察實施防衛,而客觀上,警察并不是不法侵害者,那么,丈夫打警察的行為就不夠成正當防衛。
2、侵害正在進行。
意思是要求面臨已經開始尚未結束的不法侵害,不能是侵害還沒發生,也不能是侵害已經結束。例如,夜晚,我走過一個胡同,定眼一看,竟然有一個男子剛剛結束對一個女子的強奸,義憤填膺之下,我將男子打傷了。此時侵害已經結束,打傷就不是正當防衛,而是故意傷害行為了。
3、具有防衛意識。
意思是防衛人需要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并且是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而不能是不法侵害。典型的如相互斗毆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斗毆,一方先動手,后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4、針對侵害人實施。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比如,甲追殺乙,并帶著他的兒子前來,乙心想我打不過你我還打不過你的兒子嗎?結果把甲的兒子打成重傷,這就是犯罪行為。
5、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防衛過當就是超過了適當的限度。比如說,一對夫妻吵架,男的伸手打了妻子一巴掌,“我”箭步上前,將那個丈夫打倒在地,由于女權主義思想的影響,越想越氣,用力過猛,給打死了。此時,“我”的行為就屬于防衛過當,是過時致人死亡罪之類的犯罪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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